1. 本校新聘編制內之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及助理研究員以上專任研究人員,到職未滿一年者,得依「臺北醫學大學新聘教師及研究人員研究補助辦法」規定申請補助。每人以獲補助一次為限。
2. 申請逾期、文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3. 執行期限為一年,可展延一年,並以一次為限。(老師須自行在ERP系統中提出變更申請),執行日起算三年內依規定繳交結案論文。
4. 結案論文須符合以下條件:
(1) 以本校名義發表。
(2) 申請補助對象為該篇論文之第一或通訊作者。
(3) 該篇論文為之SCIE、SSCI、EI、A&HCI、 TSSCI或THCI論文。
(4) 須於該篇論文致謝加註補助機關名稱及計畫編號。
(5) 若無論文發表,則三年內不得向研發處申請校內之計畫補助。
*** 以上項目請詳閱「臺北醫學大學新聘教師及研究人員研究補助辦法」。***
臺北醫學大學新聘教師及研究人員研究補助 注意事項
- 2024-08-19
- 魏毓映【職務代理人:陳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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